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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排名不分先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1、原油及石油产品价格波动可能产生的风险:作为我国最大的原油生产及销售商,原油勘探与生产业务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中国石油”、“公司”)占据重要地位,是本公司最主要的盈利来源。因此,原油价格的波动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此外,成品油也是本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之一,成品油价格的波动可能会直接影响本公司的业绩。
2、油气资源接替的风险:尽管近年来本公司的原油探明储量稍有增加,但无法保证将来能够通过勘探活动增加或保持本公司的油气储量水平。如果不能成功获得足够的接替油气资源,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3、境内外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格式等方面存在差异:本公司于2000年4月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及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交所”)上市,本公司须按照境外上市地的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披露相关数据和信息。由于境内外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存在差异,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与本公司已在境外披露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文件在内容和格式等方面存在若干差异。
4、2007年度中期股利:根据公司2007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向2007年9月13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按每股0.205690元派发中期现金股利,股利总金额为368.23亿元,该中期股利于2007年9月28日派发完毕。扣除2007年度中期股利后,本公司A股发行前未分配的滚存利润,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公司H股股东及本次A股发行后的A股股东共同享有。
5、由于本公司炼油与销售板块所用原油的绝大部分为勘探与开发板块按照市场价格供应,所炼制的成品油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规定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而2005年及2006年原油价格高企,虽然国家发改委多次提高成品油的价格,炼油与销售板块实现的收入仍低于其营业成本及相关费用的支出,从而导致本公司炼油与销售板块分部利润2005年与2006年分别亏损190.51亿元和267.89亿元。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本公司的设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国经贸企改[1999]1024号文)批准,中国石油集团独家发起设立本公司。本公司1999年11月5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注册登记。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根据于1999年11月5日起生效的《重组协议》,中国石油集团将与上述本公司设立时的主要业务有关的绝大部分资产、负债和权益投入本公司,包括:13家原油和天然气勘探与生产企业及1个勘探处;15家炼油和石化生产企业;21家销售公司;1家从事原油、天然气和成品油长距离管输业务的公司,以及其他之前由中国石油集团拥有的配套管道;2家科研机构;23份对外合作勘探开发陆上石油及天然气资源协议项下的,且按照该等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属于中国石油集团的全部权益。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
中国石油集团是本公司唯一的发起人,目前拥有本公司88.21%的股权,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的总股本为179,020,977,818股,假设本次发行股数按上限40亿股计算,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SS代表State-own Shareholder,指国家股股东。
本公司A股股份在境内上市后,中国石油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全部登记为A股;今后如有需要并经必要的境内审批程序,中国石油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到境外交易场所上市流通。
2、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集团承诺:“自中国石油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我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持有的中国石油A股股份,也不由中国石油回购我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但经境内有权机构批准我公司持有的股份到境外交易场所上市流通部分,不受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限制。”
(二)主要股东情况
1、截至2007年7月31日,本公司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截至2007年6月30日,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
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概况
本公司是我国油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最大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是我国销售收入最大的公司之一,也是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在由全球能源领域权威机构普氏能源公布的“2006年全球能源企业250强”中,本公司名列第六位,连续五年居亚太区第一位;在由美国《石油情报周刊》公布的“2005年世界最大50家石油公司”中综合排名第七位;在由《商业周刊》公布的2006年度“《商业周刊》亚洲50强”企业中排名第一位;并当讯亚洲金融》杂志公布的“2006年亚洲最盈利公司(第一名)”。本公司致力于发展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能源公司,成为全球石油石化产品重要的生产和销售商之一。
本公司广泛从事与石油、天然气有关的各项业务,主要包括:原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原油和石油产品的炼制、运输、储存和销售;基本石油化工产品、衍生化工产品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天然气、原油和成品油的输送及天然气的销售。
本公司是我国最大的原油和天然气生产商。本公司的油气资源在国内占显著优势地位,拥有大庆、辽河、新疆、长庆、塔里木、四川等多个大型油气区,其中大庆油区是我国最大的油区,也是世界最高产的油气产地之一。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原油和天然气已探明储量分别为116.2亿桶和15,140.6亿立方米,分别占我国三大石油公司合计的70.8%和85.5%。2006年,本公司的原油和天然气产量分别为8.3亿桶和449.5亿立方米,分别占我国三大石油公司合计的66.4%和78.5%。2007年前6个月,本公司的原油产量和天然气可销售量分别为4.2亿桶和226.0亿立方米。
本公司是我国最大的石油产品生产和销售商之一。本公司已形成了多个大规模的炼厂,其中包括3个千万吨级炼厂,并具有覆盖全国的成品油终端销售网络。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一次蒸馏总能力为9.4亿桶,占全国的37.7%;2006年,本公司生产的汽油、柴油和煤油约为6,831.8万吨,占全国的38.6%,并销售7,490.4万吨以上产品,占全国的43%。2007年前6个月,本公司分别生产3,554.5万吨汽油、柴油和煤油,并销售4,093万吨以上产品。截至2007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中国石油集团拥有或与第三方共同拥有的由本公司提供监督支持的加油站共18,630座。近年来,本公司的成品油零售市场份额不断上升。2004年、2005年和2006年,本公司成品油零售量的市场份额分别为29.0%、31.8%和3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