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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引入新航具体方案明确
来源:网络汇聚 时间:2007-11-12 16:43:16
新航及淡马锡将分别认购12.35亿股及6.49亿股东航新发行H股,认购价每股港币3.80元

  证券时报记者李坤

  本报讯东方航空(600115)引入新航日前有了新的进展,从程序上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11月9日,东方航空和新加坡航空及淡马锡签署了投资者认购协议,新航及淡马锡将分别认购12.35亿股及6.49亿股东方航空新发行的H股(分别占东方航空现有已发行H股股本约25.38%及13.34%)。
认购价为每股H股港币3.80元,总认购价港币71.61亿元。同时,东方航空还通过决议,将新加坡航空公司推荐的李庆言、周俊成及淡马锡推荐的一人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日,东方航空和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签署了东航集团认购协议,东航集团将认购11亿股新发行的H股(占东方航空现有已发行股本的22.61%)。认购价也为每股H股港币3.80元,总认购价港币41.82亿元。

  上述股份认购事项完成后,新航及淡马锡将持有的H股占股份认购事项完成后总股本的约15.73%及8.27%;东航集团将持有的新发行的H股占东方航空本次新增扩股后总股本的约14.01%。加上东航集团已持有的29.04亿股公司A股(占东方航空现有已发行股东约59.67%),东航集团将持有公司合共40.04亿股股份,占东方航空新增扩股后总股本的约51.00%。

  同日,东航集团与新航及淡马锡亦订立了一份股东协议,东航集团、新航及淡马锡就公司及他们各自于公司股权方面的若干事宜作出了约定;公司与新航订立了一份战略合作协议及一份人员派遣协议,预期将于投资者认购事项完成当日生效。

  协议约定,新加坡航空公司、淡马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但淡马锡将其认购的股份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或新加坡航空公司将不受此限,以及如果公司或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严重违反认购协议和股东协议主要义务,3年锁定的转让限制即不再适用于新加坡航空公司和淡马锡,亦不再适用于东航集团)。

  不过,这只是双方合作过程中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之一,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后面的程序才是东方航空与新航联姻成功与否的关键,也是决定未来东航发展方向和投资价值的关键。目前作为“搅局者”的国航集团保持着沉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航的收购东航意图已经偃旗息鼓。因此,未来结果如何均有待时间的验证。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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