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五大措施激励上市 力争3年上20家
来源:0 时间:2007-7-20 13:27:47
为了达到此目标,陕西省将建立完善的企业上市资源后备库,选择一批有上市潜力的优质企业进入后备库,大力培植上市资源,实现陕西优质企业上市梯次化发展。多渠道多形式推进企业上市。坚持立足国内资本市场,主板上市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并举,同时积极开拓境外资本市场。推动一批能够代表陕西经济发展优势的油气煤、有色金属、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等领域大型企业集团,以及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促进陕西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升级。力争到2010年底新增上市公司20家左右。
陕西省为激励企业改制上市,拟采取以下五大措施:一是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一次性办理土地受让、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等所产生的费用,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需进行账务调整的,财政、税务部门按企业上市要求进行规范的同时,对相关税费给予适当减、免、缓优惠。
二是设立上市扶持资金。陕西各级政府根据当地财力和实际需要安排一定的上市扶持资金,用于解决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拟上市企业培训、宣传推介及上市奖励。
三是给予项目扶持和资金支持。拟上市企业在陕西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展改革、国土等部门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要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公司的重点技改项目。
四是实行上市融资激励。凡陕西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公司,按其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情况予以奖励:融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内(含1亿元)的,奖励20万元;融资额1亿—2亿元(含2亿元)的,奖励30万元;融资额2亿元以上的,奖励40万元。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的,按再融资额的0.2%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40万元。
五是支持省内重点国有企业通过上市加快发展,将国有重点企业的上市工作纳入其年度业绩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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