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QDII细则本月出台 出海主炒绩优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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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QDII早已放行,但其操作细则一直没有确定。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新细则比以前的《暂行办法》更加细化了投资渠道。在可投资的领域中,银行存款须存放于中资商业银行境外分行、国际公认评级机构最近3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在A级或相当于A以上的外国银行。对于人们普遍关心的炒股问题,细则规定,投资股票则限于主板市场的绩优蓝筹股。
此外,在《暂行办法》规定的“境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委托人上年末总资产的15%”基础上,细则征求意见稿同时对投资单一产品比例设置了上限。具体规定为:投资单一主体发行的货币市场产品,不得超过保监会规定可境外投资资金的10%;投资单一主体发行的固定收益产品或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保监会规定可境外投资资金的5%。
业内人士表示,对一些中小保险公司来说,委托人资格的限制一定程度上使其需要付出一定投资成本。因此,除了国寿、平安这样的大公司,许多小公司也许不会马上考虑这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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