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国对加工贸易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商务部、海关总署于7月23日联合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8月9日下午3时,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王琴华和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司长何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调整相关问题与网民在线交流。在回答网友提问时,何力表示,除保税区外,加工产品列入限制类目录的东部企业,一律按应缴税款的50%征收保证金。
何力称,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包括保税港区这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肯定要比区外优惠。特别是这次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以后,会更加优惠。他说,凡是保税区外的、东部的、限制类的A、B类企业,在区外都需要征收50%的台账保证金,但是进区就不需要。俱来来说,对东部地区的A、B类企业是按照应缴进口料件税款的50%缴纳保证金。C类企业是100%缴纳保证金。中西部地区A、B类企业免交保证金,C类企业100%缴纳保证金。此外,今年7月23日之前没有获得外贸经营权的新企业,在东部地区就不能申请从事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
何力说,这种政策一旦实施,区内和区外的差别就会越来越明显,可能就会导致区外企业向区内转移的势头,这对出口加工区来说,发展还是有利的。利用这次机会把一些区外企业引到区内,让区内已经开发的土地得到有效利用,这也是比较好的政策导向。
“只要是属于东部地区的企业,又是经营这次目录里面的限制类商品,即便是AA类,不论是联网企业还是非联网企业,一律缴纳50%保证金。”何力表示,目前,海关对区外加工贸易的监管难度大、风险高。为此,国家积极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就是为了引导区外的企业到区内规范经营。他说,这次在政策调整时,作出这样的例外规定,也是为了引导那些企业一方面向中西部转移,一方面进区进行封闭式规范管理。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文不作为投资的依据,仅供参考,据此入市,风险自担。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