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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等五部门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来源:网络汇聚 时间:2008-6-30 10:49:58
  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规范》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据介绍,执行《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规范》同时明确,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规范》明确,企业应当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规范》同时明确,企业对于重大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另外,企业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就信息与沟通,《规范》明确,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机制,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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