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半年报须加入股份限售承诺
来源:网络汇聚 时间:2008-6-30 10:54:25
通知要求,深市主板和中小板公司须在8月31日前完成今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按照深交所的要求,凡预计不能在8月31日前披露本次半年报的公司,应在8月15日前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布未能如期披露本次半年报的原因、解决方案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这些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从9月1日起停牌,公司及相关人员也将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深交所要求,在本次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半年报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公布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也要遵守证监会有关规定,不得在本次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转让其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上市公司的相关人员不得在报告披露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
通知还指出,上市公司在本次半年报中应充分披露导致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变动的具体因素及影响数,说明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风险以及下半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
对于中小板公司,深交所还鼓励在7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并要求他们在本次半年度报告中对2008年前三季度的经营业绩进行预计,说明2008年前三季度可能发生亏损、扭亏为盈或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的增减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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