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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8月31日前披露半年报
来源:网络汇聚 时间:2008-6-30 10:54:29
  昨天,上证所和深交所发布了上市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称,凡于今天前在两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8月31日前完成半年报的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无法在8月31日前完成本次半年报披露工作的,应当在8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两交易所将自9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披露本次半年报后复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公开谴责。此外,上年同期未编制、披露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上市公司可不披露上年同期比较数据及相关增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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